童騎單車竄國道 警傻眼

出版時間 2013/10/15

男童父親向警方說,上周六(12日)曾開車載全家人經由國道3號到南投市岳父家,當時兒子玩的十分高興、直說不想回家,回程時還一直吵著要再找外公玩,可能因此才會半夜騎腳踏車離家要去找外公。
男童父親表示,兒子從沒獨自去過岳父家,應該是憑著曾坐過他車子的記憶,半夜從家中騎腳踏車出發,花了20分鐘,先騎了近6公里到和美交流道,直接上國道3號,所幸上國道才幾百公尺,就被巡邏的國道七隊警車發現。
國道警員表示,清晨巡邏行經和美交流道,發現內車道有人騎著腳踏車,但因人車好像都小了一號,一度還懷疑自己是不是看到了「阿飄」,經鳴笛趨前一看,竟是一名小朋友。而且謝童的腳踏車已連續跨越3個車道,騎在最內側,儘管清晨時段車子比較少,但是高速公路的車速都很快,而且視線也不佳,當時真的替謝童捏了一把冷汗。

警員搭救 警車在後方鳴笛警示,再將謝童和腳踏車帶上車,載回彰化快官分隊。翻攝照片

警員事後問謝童「你是怎麼將腳踏車騎到快車道?」沒想到謝童竟天真的說:「爸爸的車子上高速公路後,也都是開在最裡頭!」但謝童也表示,騎上高速公路看到車子呼嘯而過,就開始害怕和後悔離家。國道七隊快官分隊長鍾基超表示,謝童將腳踏車騎上高速公路,可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謝童父母開罰3000到6000元罰鍰。

住彰化線西鄉的謝姓男童,昨清晨5時從家中騎了近6公里,上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準備由中興交流道前往南投市外公的家中,全程約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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