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偵查隊 增工時挨轟

出版時間 2013/10/11
偵查隊服勤時間從12小時增為13小時,部分基層偵查佐大罵不合理。林錫淵攝
偵查隊服勤時間從12小時增為13小時,部分基層偵查佐大罵不合理。林錫淵攝

新規定源起於一名署名「吳巨」的民眾,以電子郵件向警政署長陳情,指高雄市刑警大隊每日勤務編排十三小時,分局偵查隊卻只排十二小時,明顯不公平。市刑大對此解釋,十三小時勤務中,八小時屬正常上班,四小時是加班超勤,一小時為午晚餐用膳時間,為公平起見,市刑大乾脆行文給全市十七個分局的偵察隊、少年隊、婦幼隊,統一上班時間為十三小時,引基層不滿。

一名基層偵查佐說,每天多上班一小時,壓力及體力負荷都加大,更排擠到已經很有限的休息時間,「難道基層真的豬狗不如,要被操死才有人關心?」更質疑這是一市兩制,「派出所制服警員上班十二小時,為何偵查佐就要十三小時?」
林炎田指,刑大上班十三小時多年前即已實施,其中一小時為用膳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這樣比較合乎人性,不然被督察查到怎辦?難道用餐時間也報超勤加班,那說不過去、也不合法」。

高市警局發公文規定上班十三小時(紅框處),其中一小時為用膳時間。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也認為這項規定不公平,「同樣是外勤警察,為何服勤時間不同?」市民吳沛潔說,「警察上班時間應該全國都一樣,才不會有爭議。」
相較於高市刑大調增勤務時間,中市刑大卻在今年五月,將刑事人員出勤時數從十二小時降為十小時,中市刑大督察組組長黃明良說,這是基於人員體力、容忍度考量。台北市、新北市刑大出勤時數仍為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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