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七日下午開車經過中市美村路一段、五權街口,打算搶黃燈過馬路,原本停在右前方路旁的黑色轎車突衝出擋住其去路,然後搶黃燈左轉,害他的車卡在機車停等區,黑車左轉後繞了一圈,又開回對向車道離開。上月他收到罰單及舉發照片,看到照片拍攝角度,研判黑車駕駛「設計」他違規且蒐證,憤而向警方申訴。
由於謝男當天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已遭覆蓋,他要求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但監視器未拍到事發狀況,加上檢舉人提供謝男違規照片事證明確,警方仍依法開罰。
警方證實,提供違規照片的黃姓男子是檢舉達人,平均一周貢獻三十件違規,其中多為佔用機車停等區;該分局轄區內至少有兩名交通違規檢舉達人,車上配備至少四組的多向高解析度鏡頭方便蒐證,每年固定舉發上千件違規,雖然沒獎金,但他們表示舉發是來自「正義感」,希望嚇阻違規。
黃男昨透過警方回應,表示當天是從五權五街右轉美村路回家,不可能從謝男右側擋車、再迴轉,若有必要願提供完整行車記錄器畫面。
一名分局交通組長表示,幾乎每個分局轄區都有檢舉達人,從工廠老闆、工程師到業務員都有,每月檢舉件數甚至上百件,警員曾問該工廠老闆:「沒獎金為何熱心檢舉?」他回答:「看到別人違規就不爽!」還有一名業務員在車內架DV專拍交通違規,每月至少檢舉三、四十件,佔該分局檢舉件數一半以上。
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行政組長潘仕能說,前年接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約三千件,隨著行車記錄器日益普及,去年暴增至七千件,今年到上月底就已逾七千件。拍照舉發以違規停車等靜態違規佔多數,警方會先過濾畫面,確定違規再交由轄區警員開罰單,不列入警員取締績效。
潘仕能表示,民眾舉發交通違規若有惡意攔車行為,恐觸犯《刑法》強制罪;若行人衝至車道上拍照影響交通,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百元罰鍰。律師呂勝賢說,即使檢舉人拍攝時違規,但照片仍具法律效力,警方一樣可開罰。
★ 裝行車記錄器,以便遭人違規蒐證或沒違規卻遭人檢舉時,可提出證據
★ 行車記錄器資料定期備份更新,至少保存2至3個月,以免需要當作證據時卻無畫面
★ 接獲罰單後,可檢附相關證據在到案日期15天內向監理單位申訴
★ 若不服監理單位裁決,可於接獲裁決20天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才是上策
資料來源:台中市交通大隊行政組長潘仕能、台中區監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