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王天麟說,去年底動用近四千名警力,鎖定全市五十二萬戶、五十歲以上遭詐欺高風險族群宣導,平均每名警員宣導一百三十戶;今年九月起,超商若遇到購買三千元以上遊戲點數民眾,除需詢問顧客:「是不是自己使用?」還要立即通報警方到場,目標宣導逾一千家超商。
《蘋果》昨實測,前往中市模範街一家7-ELEVEn購買三千元遊戲點數,店員結帳時沒詢問:「是不是要自己用?」也沒報警。不少超商業者認為,問消費者買遊戲點數用途及當場報警,「這是擾民、探人隱私,很不妥。」
今年四月台中一名婦人被騙五百多萬元,市警局發現轄區警員宣導資料造假,記小過乙次、申誡兩次,考績乙等損失年終獎金兩萬元;另有兩警因轄區內超過十戶未宣導,記申誡兩次。
王天麟說:「今年五月訂出罰責,若警員落實宣導,但民眾還是被騙,不會處分。」
一名警員表示,派出所除值班、巡邏、臨檢,還有各項專案勤務,轄區超商、金融機構近三十家,五十歲以上民眾少說也一、二百人,同事只好利用巡邏勤務時前往宣導,「萬一有突發狀況,更可能影響處理時效。」有時民眾還會嫌警察太囉嗦。
市刑大預防組長洪明強表示,市警局推出多項防詐騙作為,詐騙案逐年下降,今年一至八月共發生八百零八件,比去年同期一千零八十七件減少兩成五,發生件數為五都最低,超商在九月份成功遏阻三件三千元以上詐騙案件。
中市議員謝志忠說:「反詐騙手法若無法吸引民眾注意力,會造成警察基層疲於奔命。」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說:「反詐騙立意良善,若是影響正常勤務,且將宣傳不力和警員處分綁在一塊,是揠苗助長,就像老師教過學生英文,學生英文考零分,老師得扣薪水一樣,做法太離譜。」刑事局表示,未對預防詐騙訂任何懲處規定,會對中市警方進行了解。
★檢警要錢必是詐騙
★高單價商品、話題性商品(如演唱會門票)、熱門商品(旅遊住宿券),建議面交、貨到付款
★網路聊天、社群工具,要求提供個資或代購遊戲點數等,應小心查證
★接到不熟、裝熟或不顯示的電話號碼,皆應提高警覺,小心是詐騙電話
★ATM提款機無法解除分期付款,凡要求到ATM操作,即是詐騙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察局
反詐騙最好的方法,就是只要接到不明來電,又莫名其妙要錢,就直接掛電話,不要多說,說愈多,愈容易被騙。
政府應嚴判詐騙犯,最好抓去遊街,讓他嘗嘗被人唾棄的感覺,看他以後還敢不敢。
建議抓到判刑一律10年起跳,最好能判無期徒刑,要不是台灣沒鞭刑,不然我認為這是最有效的反詐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