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直說:檢察官不能是追訴狂(林孟皇)

出版時間 2013/10/02

近來,因為特偵組疑涉監聽立法院,輿論屢有廢除特偵組的呼聲。其實,特偵組不起訴案件後,當事人缺乏再議的機會,早被認為違反權力分立。何況現任黃總長被提名後,於立法院接受審查時,自己也表示:「我的看法就是主張特偵組應該像日本的特搜部一樣留在一審,不應該學韓國的大檢察廳留在三審。」則特偵組的存廢問題,是再清楚不過了!
另一個該檢討的,反而是檢察體系的典範移轉問題。因為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迄今所產生的二位總長,一位已遭彈劾而去職,一位也正陷入越級報告的風暴中。如果說陳總長因為處世圓融而遭質疑無法公正執法,則馬總統口中「律己嚴格,治事嚴謹,剛正不阿」,有「司法鐵漢」之稱的黃總長,怎也會陷入如今可能遭彈劾去職的地步?這些經拔擢的特偵組檢察官,不該都是檢察體系的菁英嗎?

問題的所在,還是在於檢察官有片面追求打擊犯罪的追訴狂,曾有檢察官提出:「我起訴被告並不一定要讓他在法院被判刑,而是要讓他得到教訓」的說法,即是明證。試問最近幾屆總統大選時,候選人都要先經過犯罪偵查的洗禮,不正是「檢察官治國」的錯誤示範!在過去,檢察官辦案就是要起訴、辦大案,這樣才可獲得高升、當選十大傑出青年。有這樣的心態,還能依照法律與良知辦案嗎?而這樣的人,目前可還都是檢察體系的領導人物。
正如司法體系一樣,檢察體系是個講究倫理期別的封閉環境。目前檢察體系面對前所未有的危機,惟有改變習慣、觀念突破、價值移轉,根本改革檢察官的人事與辦案文化,檢察權才有振衰起敝的一天。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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