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挖地害屋塌 賠償談不攏

出版時間 2013/09/20
家住台中大里的林先生說,他居住的舊三合院因隔壁施工,庭院地面出現裂縫,房屋傾斜受損。
家住台中大里的林先生說,他居住的舊三合院因隔壁施工,庭院地面出現裂縫,房屋傾斜受損。

林先生說,他家是屋齡近70年的三合院舊宅,多年前與親戚分產時,三合院就從中剖半,今年5月份親戚將所屬的左半側區域賣給建商,6月份建商挖地基時,卻造成他家部分地基遭掏空,庭院出現多條數公尺長的裂縫,鄰近工地的房舍(原三合院正廳)歪斜、傾倒,根本不能住人,一家五口只能擠進在離工地較遠、三合院的右側房舍居住。

房舍因隔壁工地施工損鄰而傾斜龜裂(箭頭處)。林先生家隔壁的工地仍施工中(下圖)。

林先生表示,原本就有中風病史的老母親見老屋受損嚴重,驚嚇過度病情加重,目前只能移往療養院照護,而他們夫妻倆與2名就讀小學的小孩,繼續住在不知何時會倒塌的老房子內,他無奈地說,「前陣子颱風,更讓他們受怕。」

對此,負責營造的瑞鎰建設負責人林添福表示,接獲屋主反映後,有透過里長居中協調,承諾願意負責賠償,不過,尚未能同意屋主提出13萬元的賠償金,才未達成和解,但他承諾會再處理後續事宜。
林先生則說,他估計建商替他修繕期間,每月得負擔1萬元外出租屋費用,為期一年,再加上1萬元搬家費用,認為自身要求合理。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營造施工科科長陳煒壬表示,許多建築損鄰案件,通常是造成房舍牆壁出現裂縫,較無立即性危險;然像本案這類有房舍傾斜狀況較嚴重,受害台中市民可向主管機關都發局營造施工科反映,電話:手機、市話直撥1999,施工科會派員前往會勘,若有立即性危險,會要求建商立即停工,並成立爭議事件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

˙發生損鄰後,立即拍照存證,要求施工單位處理
˙提具施工單位事前的鄰房屋況調查資料,以利舉證損失
˙若施工單位未妥善處理,當事人可向各縣市府建管單位申訴
˙申訴未果,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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