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嘿咻13歲女「我朋友也要」

出版時間 2013/09/10

檢方調查,受害的國一少女(十三歲)愛慕呂姓學長(十五歲),呂男得知後,上月邀她出遊,並帶回家中聊天,少女進屋發現潘姓少年(十七歲)也在場,呂男告知潘男是他朋友,到家裡打電動,少女不以為意,跟著呂男進房。

兩人翻雲覆雨後,呂男告訴少女:「等一下我朋友也要!」不等少女回應,他就走到隔壁房間呼喚潘男說:「你不是說你也要?」
檢方表示,潘男聽了立即衝入房間要與少女做愛,衣不蔽體的少女不停哭喊:「我不要、你走開、不要這樣!」仍遭潘男強壓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向同學哭訴,消息日前傳到老師耳裡,校方隨即報警,警方詢問少女時,她心急袒護學長,表示自己是自願和呂男做愛,只有潘男性侵她。
但檢方查出,呂先告知少女「等一下我朋友也要」,後來又問潘「你不是說你也要」,這兩句話顯示呂與少女發生關係前,早已和潘套好,雖然少女同意和呂發生性關係,呂卻製造機會讓潘男性侵少女,因此視為共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兩人起訴。
律師林富貴表示,潘使用暴力性侵少女,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呂聽到少女呼救卻袖手旁觀,有違常理,才會被視為共犯,兩名少年涉及加重強制性交罪,恐面臨七年以上徒刑。

律師林玉芬認為,呂向潘說:「你不是說你也要?」這句話含教唆意味,在法律上教唆與犯罪者的刑責是一樣的。但律師張建鳴認為,呂男僅口頭詢問潘男,卻沒有協助潘男壓制少女,或威脅少女就範等具體行動,共犯的認定意義有待商榷。

呂姓少年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走出房門問潘男:「你不是也要?」潘男立即進房。

.不幸遭性侵時,保護自身安全並逃到安全處
.保持現場以利警方採證
.妥善保存沾有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並交給警方
.遭性侵後勿淋浴、更衣、刷牙、如廁等,保留生物跡證
.打婦幼保護專線113或報案專線110,盡速到醫院驗傷
.盡量記下歹徒的身體特徵,或搭乘的交通工具及逃逸方向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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