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質疑警方罰單寄太慢且照片有誤。翻攝畫面
此案是民眾在8月14日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向警方檢舉,依規定舉發期限為3個月,一切符合規定,影片中鄭姓駕駛的確違規,分局依法開罰,他質疑僅收到兩張違規照片無法確認違規,因違規影像為動態影像,選擇寄送照片時有瑕疵,將會重新擷取畫面,警方將主動補寄給鄭姓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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