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台北車站(圖)等各類交通場站的空氣品質未達法令標準,將會被開罰。胡瑞麒攝
環保署兩年前立法通過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要求特定場所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空氣污染物須符合標準。
環保署官員說,環保署會依場所不同訂出不同的管制項目,且首批被管制場所也會採「分區管制」,如醫學中心只管「領藥處」與「掛號處」、交通場所管「候車處」等。未來被正式公告的場所除室內空氣品質須符合標準,也要設置空氣品質專責維護人員、並定期執行場所巡檢。
環保署下月將公布首波適用名單五百家,輔導這些場所進行改善,半年後才會正式公告,並在一段緩衝期後開始稽查,未來不合格及在限期內未改善,可處五萬到二十五萬元罰鍰。
捷運通勤族林麗君說,人多時會覺得捷運站空氣較悶,希望這個法趕快上路。從事保險業的蔣小姐說,像醫院味道比較重,本來就該好好監測,「希望不是只輔導,要開罰才有效。」台北捷運公司說,捷運站平常都有做空調保養,也有專人做空氣清淨的管理,要符合法規標準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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