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騎士(40餘歲)今年3月騎機車遭基隆市警局劉姓警員(33歲)攔下,他在法院指稱,當時警察說他闖紅燈違規左轉,要他出示證件,但他自認沒違規,要求到派出所看監視器畫面,警察叫他騎機車到派出所後,竟然將他壓制上手銬,又說他酒駕,他一氣之下拒酒測,沒想到警察開出酒駕拒測單,並沒告知拒測的下場是9萬元罰單及吊銷駕照。
而開單的劉姓警員則說,當時方男在現場大聲咆哮否認違規,他不願上警車回派出所看監視影帶,自己騎機車到派出所,到所後仍態度不佳不拿出證件,當時雖然沒聞到酒味,但懷疑有酒駕,還連問他3次要不要酒測,當時的確沒告訴他拒測的嚴重性,就開出拒絕酒測單。
基隆地方行政法院法官認為,警方若認定方男有酒駕,應在攔檢時當場酒測,拒測甚可扣車,如果當時方男有喝酒,警方就不應讓他自行騎車到派出所;且在派出所時,方男只是臉部微紅,說話大聲,身上並無酒氣。
法官認為,騎士並無嘔吐、眼神恍惚或走路歪斜不直等喝酒徵狀,直到方男隨同警員到派出所時,警察才要對他做酒測;法官認為,舉發警員在事後要求對方酒測,已經違反正當程序,而且沒有盡到告知拒測後果的標準程序,因此判定撤銷所有罰單。
對於取締交通違規,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警察取締酒駕,一定要清楚告知「拒絕酒測將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的後果。
警大教授葉毓蘭則認為:「警察發動酒測的時機是有問題的。」葉毓蘭表示,警政署目前重賞抓酒駕,只要基層抓到一件就是3支嘉獎,這會引導警員執法上偏差,會讓警察想辦法開出酒駕罰單,獎勵方式應該檢討。
對此,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痛罵:「這種警察就是濫權,哪有酒駕不現場測,反而民眾騎機車回到派出所才抓?」他表示,民眾在派出所不配合出示身分,「警察不應該用酒駕拒測,最重9萬元的罰單來懲罰民眾。」
●自己先備妥身分證明
●可自行蒐證錄影取締過程
●民眾可出示有利證據,如行車記錄器
●要求警察出示身分證明,說明違規事項
●警方如有蒐證,可要求舉證
●遇警濫行舉發違規可投訴警政署0800-018-111或投訴《蘋果》專欄「大人幫幫忙」
資料來源:警政署、《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