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民眾不滿警員未開三聯單,已提告瀆職。潘志偉攝
我住在中和保健路一棟公寓二樓,今年五月十四日晚上,我因抓野貓與三樓鄰居發生爭執,被辱罵:「你有病啊!」警員到場後,我表示要告鄰居公然侮辱,前往中和一分局安平派出所作筆錄,筆錄完成後,警員突然站起來大聲說:「你不能自己抓野貓,只能請環保署抓!」我反駁:「環保署只給一個鐵籠,要民眾自己抓!」警員沒給我報案三聯單,我認為吃案,已對警員控告瀆職。
當天警員製作報案人筆錄,須通知被告的三樓鄰居到派出所,卻發現三樓鄰居已搬離住處,導致無法完成筆錄,未將案件呈報分局偵查隊,由於未依規定處理,經過調查決定對承辦警員懲處小過一次,追究單位正副主管監督考核責任,並加強教育訓練,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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