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觀點:檢驗美式民主(江春男)

出版時間 2013/08/01

一等兵曼寧被軍方逮捕3年後才審判,顯然比薄熙來案的時間更長。軍方控告他20項罪名,包括通敵、間諜和叛國,如全部定罪要關100多年。結果,法官判定他的通敵罪名不成立,沒有通敵,叛國罪就難以成立。
但是,法官宣布他犯了一長串的罪,包括6次觸犯《間諜法》,5次竊取政府財產,一次違反「計算機詐欺與濫用法案」。其他數項罪名都不成立。其實,本案的事證具體,這部分雙方均無爭議,爭議的是理解和動機的問題。
曼寧承認他提供70萬件資料給維基解密,包括25萬件外交擋案,他利用前線情報分析員的身分做了這種事,當然犯了嚴重的洩密罪,這一點他也承認,但有沒有通敵叛國,要看證據。
他認為自己基於良知和正義感,才鼓起勇氣揭發軍方黑幕,他認為軍事行動造成許多平民無辜死亡,人民有權利知道真相。這種事違背美國憲法和立國精神,他明知犯法也要告訴外界,他沒有傷害人的故意,敏感資料事先過濾才發表。他求仁得仁,付出代價,他對自己的行為並不後悔。

不久前,美國司法部竊取美聯社和福斯新聞網記者的通話紀錄,且是以《間諜法》為由申請搜查令,這件事傷害歐巴馬政府形象。
如今,史諾頓和曼寧大兵的新聞一波接著一波,有關資訊自由、吹哨者、國家安全和媒體自由等等議題,變成了國際話題,許多人樂於看到美式民主也受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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