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辦都更委託建商擔任實施者,有圖利建商之嫌。圖為新北市新莊老街公辦都更案。林琨凱攝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解釋,都市更新案可分「公辦都更」和「民間自辦都更」。較常見的民間自辦都更是由建商自行整合到拆屋興建等完整流程,而公辦都更則由政府單位負責前端整合、劃定,再由公部門自行成立機構或委託建商擔任實施者,進行後續權利變換、拆屋興建。
《都市更新條例》中,公辦都更可由政府自行擔任實施者,但因政府資源不足,僅負責前端整合,實施者仍須委任私人建商,目前全台尚無公部門有能力完全自辦。
根據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統計,全台公辦都更包括先期評估,扣掉不適合的案子共139案,相當大量。林崇傑說,公辦都更條件得要公有土地過半,若有部分私地主不願劃進都更範圍,則會對這些私有地主說明權利關係。這些私有地主因土地太小不參與都更造成畸零地,不僅永久不能建築,就連房子垮掉也不能原地重建,等於變相強迫參與。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副教授顏亮一質疑,新北市新莊老街都更案基地面積共2000多坪,公有土地佔3/4,私有地僅佔1/4,公辦都更後,實施者皇翔建設僅留100坪做為公益設施,其餘興建25~33層樓的河岸景觀豪宅,有圖利財團之嫌。
在新莊老街開店的陳太太說,皇翔蓋水岸豪宅,附近民眾根本買不起。她氣憤表示,既然叫做「公辦都更」,有2000多坪土地,為什麼政府不拿來規劃社會住宅,卻交由建商炒房價,然後再想政策抑制房價,「本末倒置。」
另淡水小白宮與新店碧潭老街公辦都更案,因基地相當接近文化歷史建築,除了附近居民,也讓環境學者頻頻抗議。雖建商與政府單位承諾,會將這些建物原地保留,並不會因開發而破壞人文與生態,但因都更造成的社會負擔與爭議已無法計算。
公辦都更vs.民間自辦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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