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14日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建教合作機構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數1/4,且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2人,也就是說,公司必須有8名以上勞工,才能一次用2名建教生。業者指出,美髮業、洗車業多採小規模經營,很難符合法令規定,乾脆就不用了。
嘉義市蘿恩髮型頻道經理黃玉珍指出,美髮界為因應這項政策而推出「511」,即轉與大專院校合作,大學生一星期工作5天,到學校上課1天、休息1天;同樣的工資,業者當然選擇成熟度更穩定的大學生,高中職建教生工作機會難免受到排擠。她批評政府管太多,反而「會害死真正需要工作的高中職建教生」。
今年剛從建教班畢業的助手陳怡樺說,實務和老師教的差很多,她在台北曼都3年「學到很多教室裡學不到的工夫」。高一升高二的黃思捷,利用暑假到髮廊打工賺學費,她對新制不了解,但很慶幸分發到快樂髮型學習,她說:「跟著師傅學,和學校用假人頭練習完全不一樣,獲益良多。」
嘉義縣協志高職副校長吳捷裕表示,建教生15、16歲便離鄉背井到外縣市實習,不免覺得孤單,因此校方多安排數人在同一單位,即使輪班仍可作伴,但政府引用德國的師徒制,規定正式員工和建教生採4比1後,不僅對人數規模較小的店家很不利,建教生「依法」被打散,更缺少同儕互動及照應。
吳捷裕說,《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影響頗大,越鄉下越貧困的孩子受影響越大,高雄市中山工商已發起串聯,將結合有建教班的學校連署,向立法院長王金平陳情,盼能修法,否則不但學校運作困難,弱勢學生權益更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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