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17日清晨6時許,一部賓士停在忠明南路、民生路口車道上,引擎還在運轉,駕駛劉姓女子(39歲,誣告、毀損前科)T恤掀起,未穿內衣幾乎露點,短褲褲頭也在肚臍以下,趴在駕駛座上呼呼大睡。警員拍車窗叫醒她,滿身酒氣的劉女一臉狐疑說:「我怎會在這裡?」呼氣酒測值達1.04毫克,警方叫她將衣服穿好,連車子代駕回派出所。
劉女供稱,自己酒量不好,但最近因離婚心情差常借酒澆愁,前晚與友人在中港路一家燒烤店喝酒,喝了高粱及啤酒各半瓶,酩酊大醉,朋友凌晨開車載她回家,但不知自己為何又將車子開出來。
警方估算,劉女在酒醉下,從家中開了4公里遠將車停在路中央,沒發生意外也算幸運。警方透露,劉女被帶回派出所時,酒醉意識不清,一度要將身上的衣服脫下,還好及時被警方制止。
劉女被移送到分局時,一開始只是碎碎念,當警方要求按指紋及拍照時,劉女突然情緒激動,直說:「我只是喝酒醉,將車停路中央,又沒犯法。」警員想將她拉出候詢室,劉女暴怒順手拿印台丟向警員,大罵警察「幹你娘!」還用腳踹警員。
警方只好將劉女上銬,劉女上銬後更氣,試圖咬舌自盡,女警出面安撫,還找來友人勸她,待情緒平靜後,才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
當天與劉女喝酒的男性友人向警方表示,劉女最近離婚,常借酒澆愁,當晚喝完酒後他開車載她回家,還將門關好上鎖,沒想到她竟開車出門。
律師林銘龍說,劉女只是「半露酥胸」、又是在車內,所以並無觸法;但若她露乳駕駛,雖然在車內,也有可能讓路過的不特定人士看見,則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得處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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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