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趁辦案之便藉機性騷擾或性侵女性的案例不少。有些警員常識與腦力不足,笑話百出。前幾天,一名長腿妹搭捷運時遭色狼掐臀猥褻,她報警處理,警員以沒有監視器恐告不成為由推托,還諷刺該女說:「人長得漂漂亮亮,平常外出衣服就不要穿太短!」警員不怪色狼,竟教訓女受害人,文明國家有這款警察嗎?真是夠了。警察學校和平日的教育都沒教法律常識和性別平等嗎?有這種警員還需要流氓嗎?
本月8日,熊姓女士帶17歲女兒參加華山文創活動,她有事稍微離開一下,就有2名警員要求她女兒填寫「勸導少年登記表」個人資料,少女不疑有它,填寫了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和手機號碼;其中「少年不良行為事實」欄共列出十多項不良行為包括: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逃學或逃家、無照駕駛、持有毒品等,竟然空白,以便帶回警局填寫當業績報。另外一欄「處理情形」也空白,包括:交家長帶回、通知就讀學校、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地院簡易庭、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也都空白等候警員填寫,警察知法犯法,應加倍處分。
空白部分最可怕,家屬質疑警員為求績效,可能自行填寫各類犯罪行為,而清白良好的少年、少女就被記錄為前科犯,而被蒙在鼓裡。雖然分局有可能記2警申誡作為懲處,我們還是要呼籲警方加強警員法律教育和值勤規定。誠如北市法務局長所說,警員要求無不良行為者填寫個資,違反《個資法》,若依登記表製作不實公文書,則違法《刑法》,可判7年以下刑責。
軍警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器,持有強大武器,所以必須嚴格管控。台灣軍警的螺絲鬆很久了,內政、國防兩部該嚴厲處罰違法亂紀的人員,申誡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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