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版蕭薔 判還180萬房租

出版時間 2013/07/09
「貴婦版蕭薔」呂雅惠三年不繳房租,遭判付一百八十萬元。資料照片
「貴婦版蕭薔」呂雅惠三年不繳房租,遭判付一百八十萬元。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屋主王汝槐是呂雅惠丈夫陳學良的姊夫,王表示,這棟位於北市內湖的房屋由呂雅惠在二○○六年底下訂,並付頭期款二百六十六萬元後,因呂女無法繼續繳貸款,鼓吹他購買後,他再回租給呂雅惠夫婦,但出租三年卻收不到錢。
呂雅惠反駁,房屋原本是丈夫陳學良買來送她的,但付完頭款後,因丈夫無法取得貸款,改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房屋登記在王汝槐名下,至於租約,是為讓王對外借款時有財力證明才簽立。
一審台北簡易庭認為,呂雅惠無法證明是借名購屋,而王汝槐已提出呂女簽的租約,呂女欠租屬實,判她應付一百八十萬元房租,呂上訴後,法官認為,此屋大部分貸款,均與陳學良無關,昨仍判她敗訴;呂女昨聯絡不上,不知回應。

蕭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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