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前解約 竟全額沒收

出版時間 2013/07/04
王小姐抱怨,她在行前2天向良友旅行社申請退費卻遭拒。消保官指,合約註明條款(紅框處)已違法。
王小姐抱怨,她在行前2天向良友旅行社申請退費卻遭拒。消保官指,合約註明條款(紅框處)已違法。

王小姐表示,6月3日傳真刷卡支付2萬5040元,向良友旅行社購買麗星郵輪寶瓶星號3天2夜石垣島雙人旅遊行程,原定6月12日出發,但礙於身體不適無法成行,6月10日以書面通知良友取消行程申請退費,良友卻回覆合約有註明出發前7日內取消行程收取全額船艙費,因此只退港務手續費與燃油附加費共3440元。

良友旅行社遭旅客投訴退費標準違反《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過王小姐說,她瀏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查詢國外旅遊相關退費規定,質疑良友旅行社退費金額似乎比法規規範還要低,再次向良友反映,良友卻回覆須照合約規定,堅持不退費,讓她不能接受,氣呼:「太不合理!」

對此,良友旅行社公司業務部洪姓協理表示,王小姐參加的郵輪行程沒有安排領隊,屬自由行行程,而旅行社只是幫忙旅客代訂船艙的通路,退費規定是比照郵輪公司自訂規範,且已將稅費3440元刷退返還予王小姐,仍不符消保處退費標準的部分,會再與王小姐協商。
桃園縣消保官羅明堂指出,無領隊的自由行行程,退費標準須遵照《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於旅遊開始前1日至第3日內解約,須賠償旅遊費用70%,旅遊契約退費條款若違背此標準,視為無效。

消保官指,王小姐應至少可拿回7500餘元,也就是業者少退約莫4000餘元,而消費者支付費用給旅行社,締約對象就是旅行社業者,旅行社須依法規退款。

★交通部觀光局 0800-211-734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0800-558-185
★各縣市消保官 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
★交通部觀光局首長民意信箱 http://tbroc-mail.tbroc.gov.tw/ms/mailbox.aspx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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