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冠全指,日前網友轉載拒賣便當給菲勞的便當文,也構成誹謗罪嫌,僅因便當店老闆未提告,才沒人吃官司,但曾有紋身師在臉書分享員工罵人「爛貨」文章,並加註「幫忙分享」,被判拘役還賠錢。
律師鍾芝宣解釋,法官會推定網友有看過全文,才轉載給更多人看,若原文損害他人名譽,轉載者需和原作者負起相同的法律責任,但僅在他人臉書po文按「讚」,可能只代表「看過」,並非為文章真實性背書,較無問題。
記者劉昌松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