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調查 溫泉喊漲2成

出版時間 2013/06/19

依《溫泉法》規定,7月1日前溫泉業者若未取得標章,違法經營最高可罰30萬元,還可拆除違建。而溫泉標章很難取得,但《蘋果》日前到烏來兩家未取得溫泉標章的溫泉飯店「暗訪」,業者談起溫泉標章取得都是胸有成竹,還強調7月前一定會拿到。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理事張銘義表示,法令要求溫泉業者須有營利事業登記、商業登記及水權等多重限制,但各地溫泉都位處山坡地或水源保護區,很難取得合法登記,法令不鬆綁,再延3年也沒用。
張銘義在烏來擁有3家溫泉飯店,都未取得溫泉標章,他認為,溫泉標章用意只是證明真的溫泉及總量管制,但烏來業者普遍無水權及合法房屋,無法取得標章,而政府不輔導,卻要向業者收溫泉水費,且每兩年需換一次簽證費,「這樣合理嗎?」他也說,為反映成本,溫泉勢必漲價一成至兩成,若政府再不修法,多數溫泉遲早會掛點。

取得合法溫泉標章的業者,大方地展示在櫃檯上。突發中心攝

陽明山山玥溫泉會館早期為養鹿場,業者張正賢也盼取得溫泉標章,他說,水權及房舍等多重問題,「讓紗帽山沒有一家溫泉是合法」,《溫泉法》箝制業者發展,若下月取締,「7成業者都會死掉」。
苗栗縣泰安鄉騰龍山莊溫泉業者劉興政則舉出另一亂象,指政府課徵溫泉水費,竟由各縣市自行決定,苗栗一度溫泉水費收取29元,但台北市1度僅收9元,「各地政府自行喊價,對業者怎麼公平?」他認為,水費應全國一致,民眾才會信服,但現在業者想漲價也怕客人跑掉,不漲又活不下去,「不知如何是好?」
擁有百年歷史的花蓮瑞穗溫泉山莊,最近才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張東俊表示,當地許多溫泉都在山地保留區,光是土地權就很難過關,加上許多簽證及繁瑣作業,不少業者都遭退件。
《溫泉法》實施迫在眉睫,交通部研議再給業者緩衝3年,立院已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未排入本月臨時會中,7月如何執法,各地仍不同調,如北市府表示,就算未通過仍會取締;而新北市則不會直接開罰。

各縣市溫泉家數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10年前《溫泉法》無法執行就是法令不合時宜,「該檢討修正就應修正」。台灣觀光學院旅遊管理學系主任林澤洲則說,許多溫泉區蓋了房子就拉起管線變成溫泉飯店,當地環境雜亂無章形成破壞,而台灣溫泉水資源有限,若不立法恐遭業者超量使用,政府應從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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