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吻女聲樂家 許博允遭起訴

出版時間 2013/06/06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昨宣布,全案經司法認定,許博允行為有違法之嫌,北市府比照公務員遭起訴即解職的標準,即刻解聘其市政顧問職。踢爆性騷案的北市議員李慶元則批:「去年底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判定性騷擾成立,市府卻拖到現在才解除顧問職,已重創市府形象。」

翁女指控,去年八月二十七日許博允前往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參觀排練時與她攀談,乘機撫摸她的手臂,接著大夥前往無名子餐廳聚餐,許又多次上下撫摸她的後背,隨後許搭翁女的車轉往Tickle My Fantasy夜店續攤,途中坐在右前座的許不但用手碰觸她的身體,還在夜店敬酒時趁她不注意親吻嘴唇,令她十分反感。
翁女數度當庭哽咽落淚,尤其想到親吻那一幕,更讓她泣不成聲,無法完整陳述下去。許博允則多以「不清楚、不記得」回應,僅對被控親嘴一事,辯稱「當時翁女要我提攜後進,我才禮貌性的親吻臉頰,並非親嘴。」
不過,在場目擊者除兩名中國籍聲樂家外,其他證人都呼應翁女的說法,檢察官認為證人所述客觀事實大致相符,且翁女確實感到不舒服,將許起訴。

翁姓女聲樂家昨激動說「司法總算還我公道」。資料照片

許博允表示,他昨天才剛提供檢方一份錄影帶,用來佐證翁女說謊、自編故事,沒想到立刻被起訴,「檢方要打仗,我只好應戰」,這些人大膽扭曲事實,相信法官會查明。
翁女激動說:「司法總算還我公道,顯示社會仍有正義。」北檢則回應,許博允的律師昨天提交錄影畫面,會隨卷證一併移送法院審理。

兩性作家馮光遠表示,「只要是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而舒不舒服是由受害人界定,而非加害人。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則批台灣「續攤文化」,隱含男人逢場作戲的沙文主義,女性不該被迫接受。
李慶元指出,他去年揭發此案後陸續接獲多起疑遭許博允性騷的投訴,時間最久可溯及二十年前,「也許這是許過去的習性,但他從頭至尾不認為自己有錯,才是最要不得,也是此案最悲哀之處。」

檢方依目擊證人證詞,認定許博允在夜店內假借敬酒親吻翁姓女聲樂家嘴唇。

◆年齡:69歲
◆現職: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
◆家庭:妻子樊曼儂、育2子
◆背景:祖父許丙是日據時代台灣首富板橋林家大房的管家,身後遺留上千億家產
◆學歷:建國中學
◆經歷:
1962年發起「江浪樂集」
1978年創新象活動推展中心
1983年成立新象藝術中心和新象藝廊
1997年率新象舉辦「跨世紀之音男高音二王一后」演唱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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