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銬弱婦 嗆不准翻供

出版時間 2013/05/31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昨說,法務部三令五申,檢察官應以和藹態度問案,檢察司會依程序處理。吳文正昨請假不受訪。

壽豐鄉前鄉長張懷文被檢舉在選前一場生日餐會,送結拜姊妹六百元珍珠項鍊,二○一○年九月被吳文正聲請羈押,同年十一月遭起訴求刑四年半,去年八月經花蓮高分院判決無罪。張懷文昨說,吳喜歡疲勞偵訊、口出惡言,遭控濫權,「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林永頌說,花蓮高分院判決書指吳文正涉嫌筆錄登載不實、恐嚇、威脅證人被告,並播放吳兩度偵訊同案阿美族被告婦人影片。片中婦人一再否認知悉案情,吳威脅說要當庭逮捕、羈押,還嗆她:「你這是在找死啦!」婦人被押後二度偵訊時泣訴:「大人,我不會騙你!」吳斥:「你還是一樣可惡!」

林永頌指老婦小學都沒畢業,只聽得懂簡單國語,但吳沒安排翻譯,且一再逼婦人講出他要的答案。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說,老婦人二度偵訊時全程被上手銬,據《刑事訴訟法》,被告在庭陳述時身體不受任何拘束,「上手銬是違法行為」。林指該案起訴後,因法官開庭傳訊婦人及另一名證人,吳文正竟假造「他」字案,把兩人以關係人名義傳訊,還當庭恐嚇不可翻案、不能對鄉長作有利陳述。
高榮志指吳文正辦案手法是通案,前年他偵辦警員收賄案,偵訊到聲請羈押時間逾四十八小時,違反《憲法》規定!且物證牛頭不對馬嘴,最後一審全被判無罪。高指被告被羈押五十幾天,全數申請刑事補償,賠償費用上百萬元,這筆全民埋單費用,政府應向吳求償。

吳文正昨不受訪,新北地檢署轉述吳回應,指他已分析起訴後被判決無罪理由,對各項檢討意見予以改進。據悉,吳向同事喊冤,偵辦張懷文賄選案與花蓮縣警局官警包庇賭場案,並未疲勞轟炸或恐嚇取供,訊問原住民,庭內一定安排通譯,當庭逮捕當事人改列被告上銬更是常態,不應被曲解為恫嚇。

.偵訊時將被告上手銬: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82條
.虛設假案: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0條
.押人取供、超時及疲勞偵訊:違反《憲法》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93、98條
.證據無中生有:違反《刑法》第125條
.辱罵證人、被告: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
資料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年齡:41歲
家庭:已婚
現職: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司法官訓練所第44期結業
經歷:曾任律師、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花蓮地檢署檢察官
經手案件:破獲億元豪宅種植水耕大麻案、查獲蕭淑慎等7藝人吸毒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吳文正被控違法濫權,偵訊時口出惡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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