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獎金暗漲 竟可發2.4個月

出版時間 2013/04/25
不滿立委刪減績效獎金,國營事業及官股銀行工會員工今年初走上街抗議。資料照片
不滿立委刪減績效獎金,國營事業及官股銀行工會員工今年初走上街抗議。資料照片

國營事業員工績效獎金原本上限二點六個月,若加上最多二個月的考成獎金,可領四點六個月;台電、中油去年嚴重虧損,中油員工仍領四點六個月、台電三點六五個月,立院今年ㄧ月決議國營事業二○一一年績效獎金不得超過一點二個月,二○一二年起有盈餘才能發放,最高不得超過一點二個月。

據行政院方案,未來國營事業超過法定盈餘者的績效獎金以一點二個月起跳,每級距為零點四個月,最高可再加一點二個月,即總計最多可拿二點四個月;有盈餘但未達法定盈餘者,則按一點二個月依比例減少,虧損者則不發放。明年發放去年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時即可適用。
台聯立委許忠信批,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時通過主決議,沒有盈餘的國營事業不可以領取獎金,有盈餘的不超過一點二個月,「行政院提出的發放原則明顯違法!」許揚言,若政院膽敢發超過一點二個月的獎金,全部送監察院!

綠委陳其邁也說,當時政院若認為立院決議窒礙難行,就應提出覆議,現在不提覆議又要違法發放超過一點二個月獎金,公然違法、把立院當成立法局,「硬要搶人民荷包的錢,和土匪有什麼不同?根本是土匪政府!」
藍委蘇清泉也說,政院視立院決議如無物,且國營事業是寡佔事業,員工卻可領高額績效獎金,「社會觀感很差」。
立委批政院違反立院決議,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回應說,政院立場希望讓發放制度合理化,激勵員工努力創造盈餘,會請經濟部等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與工會、立委溝通。

台北打工族邱義成說,現在民間薪水少得可憐,他去年沒領到年終,「國營事業年終加績效獎金,都超過一般上班族年薪,看了會吐血!」家管李太太認為,國營事業多是獨佔,有盈餘也不是他們的功勞,「憑什麼領那麼多。」
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指政府都以社會觀感為由砍殺國營事業員工權益,從未考量國營事業背負的政策性虧損,「既然政府執意要砍,爭辯也無能為力,員工只能無奈接受。」自來水工會理事長簡炯勳感嘆,政府不給國營事業員工基本尊嚴,乾脆取消績效獎金,比照公務員領一點五個月年終就好。

.績效獎金有盈餘始發放,並依員工貢獻度發給
.依事業型態設計差異化獎酬結構,將國營事業分為「競爭型」與「非競爭型」兩類,設計不同考核標準;績效獎金以1.2個月為基準,超過法定盈餘者可往上加,級距為0.4個月,總計最高2.4個月;有盈餘但未達法定盈餘者,依由1.2個月按比例減少;虧損者不發放
.研修差異化且細緻化的系列規定共33項
.確立政策影響因素認列原則
.明年核發2012年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時可適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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