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權共識取代九二共識(吳介民、徐偉群)

出版時間 2013/04/19

中共的意思是:台灣官方不跟我談政治議題,我就從民間操作。馬英九的意思是:我雖然不跟你談政治,但經貿還是要談。但從公民社會出發,問題則在於:目前兩岸協商中,迴避了哪些議題?
過去幾年兩岸談判,重經貿而輕人權,馬政府不願意將人權問題攤開來與北京談,處處屈就中共的遊戲規則。不談人權議題,而讓ECFA體制深化下去,意謂著:兩岸關係在國共「九二共識」的默契下,繼續「去人權化」。
遠的不說,去年法輪功學員鍾鼎邦在大陸遭國安單位逮捕,暴露出中國濫權逮捕,台灣政府營救無力;家屬於國內外四處求援,台灣公民社會聲援抗爭,總算讓鍾鼎邦返台。去年,兩岸洽簽投保協議,民間雖大力疾呼人身自由保障,卻只換得一紙連中國現行法都不如的「文件」。
隨著台灣人民經商、求學、定居在中國的數量愈來愈多,滋生的權利議題繁多而複雜。台灣政府要以何種角色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又如何面對中國政府與兩岸資本跨境活動所造成的人權侵害?馬政府是否仍將低調地懇求北京的「施捨」、「配合」嗎?

幾十年來,台灣人民為了打破威權與專制,付出了可敬代價;守護「社會開放性」,不能輕易撤守。正因為我們還在挫折滿布的路途中,更須珍惜這一點點脆弱成就。
同樣,在今日的中國,無數遭逮捕關押毆打謀殺的維權與社運人士,只是卑微地要求國家守法。台灣人在自己的土地針對人權侵害的議題持續戰鬥,為什麼不敢大聲對中國政府說:請你先落實「共和國憲法」主張的人民權利,停止政治迫害。為什麼台灣的政治人物一旦登陸,就自我設限,避談民主與人權?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日前發表《自由人宣言》,主張兩岸應該各自努力加強人權保障;兩岸公民社會之間積極展開人權交流;雙方政府在進行經貿協商時,應將人權議題明確列入協議之中;雙方應於適當時機簽署《人權憲章》;而在中國人權狀況尚未徹底改善、政治體制尚未民主化之前,雙方不應進行任何具有政治意涵的協商。
公民團體不同於政黨,不必估算政治利益的得失,不掉入政黨追逐短期權力的邏輯,把該講的話講清楚。公民社會是以長期眼光,追求一條兩岸永久和平的道路。
我們希望以人權共識取代「九二共識」、「同屬一中」、「一個中華」種種虛無縹緲的語彙。人權共識須先在國內廣泛討論,確立之後便可以清清楚楚地把短期、中期的具體內容條列出來,有了具體著力點,就可以在台灣的政治過程、立法過程中付諸執行;進而在兩岸協商中推動人權對話。基於對等原則,台灣也應檢討中國人民在台灣遭受人權侵害事件(例如收容所的人權狀況)。對於中國籍配偶在台灣獲取公民身分,也須採取普世人權標準。
總之,兩岸進一步互動的基本態度應該是:沒有人權,免談政治;要談政治,先把人權做好。當台灣對著全世界講「沒有人權共識,一切免談」。最後,如何定義「人權」?當然也不是北京說了算。

吳介民 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民主平台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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