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台吃定官署(詹益錦)

出版時間 2013/04/16

根據台灣當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中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在台播映許可辦法》,台灣頻道業者欲播出中國製播的節目須事前送審取得許可,東森新聞台以live直播新聞的即時且急迫為由,技巧性的規避必須事先送審或許可且不能有簡體字的相關規定,同時,還以主播串場切割完整內容的技巧,規避全集播出的法令巧門,電視新聞圈內的明眼人看來,誰不知道新聞台利用新聞包裝大陸紅火節目的意圖?唯獨主管機關的NCC,文化部的官員搞不懂?竟還冠以「電視台具有新聞自主權」的大帽自我設限,著實令人匪夷所思。
有自我閹割法令權限的政府官員,也難怪電視台明目張膽地違規,擺明吃定主管機關。違規卻大言不慚的業者也精明算計過,即使違反《中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在台播映許可辦法》,了不起被裁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違規直播《我是歌手》,相較於比平時高出3、4倍的收視率,而能賺進大把廣告收益,電視台怎麼算都贏,豈會理會NCC、文化部的相關法規?

作者為中州科技大學視傳系助理教授,前新聞台主管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