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安置 母攜殘兒燒炭雙亡

出版時間 2013/04/12

警方表示,林姓女子(五十三歲)患有精神疾病,其兒(十四歲)有腿部肢障,母子原與阿嬤同住,五年前阿嬤過世,林女頓失經濟支柱,靠補助金度日,屋主同情母子遭遇,無償讓兩人住,北市社會局原想安置林女的兒子,但她強力阻止,其兒讀書常中斷,十四歲仍在念小六。
社區警衛在清明節過後未見母子外出買食物,昨敲門不見回應,立即報警,警方破門發現母子躺在床上,已死亡多日,房內放置一盆火爐,殘留木炭灰燼,另有一封林女留給柯姓社工及洪姓友人的遺書,寫著:「感謝你們多年照顧,這份恩情下輩子再答謝」。
北市社會局社工科專員葉俊郎昨說,社會局二○○七年輔導林姓母子,因林母精障、兒子肢障,已列低收入戶,每月給三萬多元的生活補助,另提供物資救濟。因評估無立即生命危險或受虐,未達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制安置標準,所以未強制安置林姓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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