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祖母昨天說:「他們真的很惡質,法官審理時,還一副不在乎的態度,根本沒有悔意!」她表示,當時凌虐孫女的5名被告,事後沒有出面和解,她盼法官能重判,讓她們得到教訓。凌虐案發生後,她已經把孫女帶回雲林老家就近照顧,遠離台南市這群壞朋友,避免再遭毒手。
法官認為,被告徐佳琳(女,24歲)、曹士堯(25歲)這對情侶,只因替徐女的乾妹妹出氣,催討被害人因弄丟手機所欠的7000元,兩人就跟乾妹妹及另2名少女控制被害人行動,還用小旗杆、熱融膠棒等異物性虐待,讓被害少女身心重創,犯罪手段惡劣,不應輕縱,依法重判。
判決書指出,徐佳琳、曹士堯兩人的乾妹妹陳姓少女(16歲),去年6月底出借一支手機給被害人張姓少女(15歲),事後張女因搬家遺失手機,陳女索賠7000元,但張女避不見面,引起陳女不滿。陳女就將此事告訴徐、曹2人,3人商議教訓對方,並由曹男透過臉書,誘騙張女出遊,張女赴約後,便控制其行動,強押到一處出租套房凌虐。
被害少女指控說,徐佳琳、曹士堯、陳女夥同另2名少女拉住她,不但拳打腳踢、拿剪刀剪破衣服、強剪頭髮,還拿菸頭燙她的背部、衣架猛打屁股,拿小旗杆戳下體,甚至還拿衣夾夾奶頭,過程還有人拿手機,拍下整個凌虐過程,揚言要貼上臉書;曹士堯還威逼張女吸食K他命,聲稱事後要找警察抓她驗尿,讓她被抓去關,但張女抵死不從,拒絕吸毒。
五人凌虐張女長達7小時,過程中還逼她簽本票,手法跟討債公司如出一轍,最後要張女打電話找她的乾哥哥拿3萬元,到出租套房贖人,結果張的乾哥哥拿空氣槍到場,雙方吵起來,管理員趕緊報警,警察把7人帶回調查,才查出這起性凌虐案件。
●有財物糾紛應告知師長,尋求解決之道
●對方為索取財物放狠話,應速告知師長或報警
●協調糾紛地點最好選擇人多處並由師長陪同
●不要私下談判或動私刑逼討,以免觸法
●苗頭不對應設法離開現場,不要言語挑釁
●勿以暴制暴,以免惡性循環
資料來源:台南市警局婦幼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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