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揚言若讓李朝卿復職就「走著瞧」的紅衫軍前總指揮施明德肯定這是「不錯的開始」,但也建議內政部應指派代理縣長,而非由涉貪縣長選出的副縣長代理。
李鴻源昨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九條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因李朝卿所涉貪污案件多屬政府工程,且高達一百多件,因此做出移送並停職的決定。《蘋果》昨晚致電李朝卿,但手機關機;內政部的駁回復職案,李朝卿的二女兒李明倫說,父親的心情很複雜,需要靜一靜,若有必要會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暫不對此評論。南投縣政府祕書長陳正昇表示,聽到這樣的事情有些遺憾,但也只能尊重中央的指示。
李鴻源上周曾表示,因無罪推定原則及過去有四件案例都復職,傾向讓李朝卿復職。昨天下午他與媒體茶敘時僅說,明天下班前公文「一定會送出」,且會讓大家知道。到了昨晚,則緊急通知召開臨時記者會。
李鴻源指出,上周三收到李朝卿復職申請後一直沒處理,因過去案例「可以轉圜空間非常有限」。他表示,經法規同仁討論後覺得《公務員懲戒法》是適合法條,朝此方向規劃已一、兩天,昨天下午定案後也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我們兩個同意這是最適當的處理。」而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決心,李鴻源說,今會主動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審查。
前一位被內政部移送監察院的縣市長案例,是二○○○年嘉義縣長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遭移送,但當時並未停職,最後僅由公懲會決議申誡一次。李鴻源說,這次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第一個案例」。
出身南投的副總統吳敦義昨稍早也對李朝卿公開喊話。吳說,希望李能考慮民間人士呼籲及民眾對廉能政治的期望,應撤銷復職申請或請長假,專心去打官司,維護自己力爭的清白,既符合國家法律,也符合社會觀感與期待。
對內政部做出讓李朝卿繼續停職決定,藍委江啟臣昨說:「內政部依法辦理又符合外界觀感,應給予肯定。」綠委陳其邁推測,這應是總統馬英九為避免連串弊案波及黨主席選舉的棄車保帥策略,同時迫於民意壓力下設立停損點。
★3/28:李朝卿27日申請復職,已收到公文,依過去案例,目前傾向讓他復職,時間點會再討論;此事牽涉政治層面,會再與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
★3/29:與江宜樺看法頗為一致,「考量社會觀感,持慎重態度」但為了依法行政,仍將在近日適當時機,批准復職
★3/30:因無罪推定論,依法必須讓李朝卿復職;至於社會觀感,那是主觀判斷問題,李要自己考量,我們不宜建議
★4/1下午:公文4月3日下午5時30分前一定會送出,且會讓大家知道
★4/1晚間:於2日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情節重大繼續予以停職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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