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巫記的青蛙下蛋商標(小圖)太像王記(大圖),判巫記不得再用。蔣永佑攝
王記負責人王木火昨說:「巫記老闆巫坤旺是我妹婿,青蛙下蛋圖案是我畫出來的,巫記卻抄襲我的圖,客人搞不清楚跑到巫記去,對我生意影響很大。」巫坤旺的妻子則說:「我們很忙,沒時間受訪。」
「青蛙下蛋」是大顆粉圓,很像青蛙蛋而得名,是士林夜市熱門小吃。王記、巫記青蛙下蛋都在北市文林路,相距不到50公尺,1991年王記先以青蛙下蛋圖案註冊,2002年王記則以「巫記青蛙下蛋」字樣註冊,雖王記註冊「圖案」,巫記註冊「字樣」,但兩家招牌都有圖和「青蛙下蛋」字樣,只差在一個寫「王記」,一個寫「巫記」。
王記先打智財官司獲勝,智財局將巫記商標撤銷後,換巫記控告智財局處分不當,主張巫記比王記更早開店,且兩商標一個寫「王記」,一個寫「巫記」,消費者不致於混淆。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消費者看到青蛙下蛋圖案與「青蛙下蛋」字樣,可能認知同一商家,故判撤銷巫記商標有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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