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說遭罰的民營電廠以麥寮汽電罰十八點五億元最多,和平電力十三點五億元次之,長生電力六點四億元、新桃電力五點八億元、森霸電力五點三億元、星能電力四點三億元、國光電力四點一億元、嘉惠電力四億元、星元電力最輕、罰一點三億元。業者須在收到公文後十五天內繳罰款。
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長張恩生說,去年十月正式立案調查,發現台電「購電費率」是由反映電廠投資固定成本的「容量費率」,與反映燃料等變動成本的「能量費率」,相加組成。二○○三至二○○六年國際燃油價格急升,但反映資本支出利率卻下滑,民營業者要求台電提高燃料成本計價方式,台電同意,但台電要求把資本支出利率由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八降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卻遭業者拒絕。
張恩生指,從二○○八年九月起至去年十月,台電、能源局和民營業者開過十九次會議協商,這期間民營業者透過非正式的協進會互通有無,並在森霸台北辦公室等地聚會二十七次,有二十次觸及台電協商調降資本費率事宜,達成「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等合意拒絕台電,已構成聯合行為。
公平會說,依去年新修正的《公平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平會可以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ㄧ成開罰,民營電廠去年總營業額一千二百二十七億元,原可罰到一百二十二點七億元,但有四業者因配合調查降低罰款,因此平均罰款僅達上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長生等六家業者已因公平會調查,願與台電重啟議約調降購電價,麥寮、和平及嘉惠還在協調,希望新的議約及電費可回饋到消費者身上。
台塑集團昨發聲明強調業者絕無聯合行為,待收到後研議依法提行政救濟。投資和平電力的台泥資深副總黃健強說:「收到裁決書後,會提出訴願。」投資國光電力、星能電力、森霸電力及星元電力四家燃氣電廠的母公司台汽電公司昨說,將等收到公文再決定,可能會各自提訴願。長生、新桃、嘉惠三家民營電廠則無法取得回應。
經濟部發聲明表示,此裁處可遏阻業者藉由協議製造市場優勢,形成不公平交易情形。台電現已和六家業者達成修約共識,累計可節省未來購電支出一百八十四億元。台電副總李鴻洲昨對此回應:「支持公平會依法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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