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 「草案太苛」

出版時間 2013/02/22
閣揆江宜樺已責成政務委員張善政負責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的溝通整合。資料照片
閣揆江宜樺已責成政務委員張善政負責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的溝通整合。資料照片

由於該草案限制閱讀率達百分之十以上的紙媒,不能和廣電事業整合;日報和廣電整合後的收視率達百分之二十,則禁止整合,因此被業者視為史上最嚴格的紅線。曾因未能完備傳播法制而提案糾正NCC的監委吳豐山昨說,媒體規模過大,應予節制,但媒體規模太小,也不利傳播品質提升,先進國家大多以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為上限,NCC草案似嫌「失之過苛」。吳期盼未來立院審議此案時,各政黨能做出恰到好處的判斷。
NCC昨對外強調,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閱讀率是指日報或周刊,在前一年度的平均閱讀人數佔全國人口總數的比率。收視率則指電視頻道在前一年度的平均收視人數佔全國人口總數之比率。

據該法規定,廣電事業、系統業者、日報等對調查有協助的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不妨害營業祕密等範圍內,得定期彙整調查資料公告。而針對閱讀率、收視率如何計算,NCC將會委託專業單位進行調查。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昨發新聞稿表示,以收視率做為跨媒體整合主要限制根據,根本過於寬鬆,因收視率是以全國人口為母數的計算方式,據ACNelson二○一一年收視率調查,包括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非凡的收視率加起來僅百分之二點二,而該草案規範新聞頻道的總收視率限制不得超過百分之五,等同七家新聞頻道全購併也未達此標準,且該草案還放寬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可以購併新聞頻道,此外,也未將網路傳播影響力納入計算。

編者按:《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壹電視均隸屬壹傳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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