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變態父親(46歲)具有大專學歷,擔任過模具工廠員工、公車司機,現無業。而遭父親糾纏的女兒小美(化名,18歲)已是大一學生,她從3歲就被迫和父親發生不正常關係,母親發現後,在小美9歲時訴請離婚,帶走小美改嫁他人。但獸父仍藉故約她外出,強迫親密行為。
小美向警方說,父親有一個小房間有很多A片,他趁媽媽不在時拉她進房,將藍莓果醬塗在性器官上,要她口交,然後要她學A片動作和叫聲,父親還將不明體液裝在小杯子裡要她喝掉,並說,父女是前世情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愛爸爸的表現。」事後,父親總告訴她不能向母親說,不然母親會生病死掉,會破壞這個家。
小美說,父母離婚後,父親常趁母親不在時找她出去,並在速食店廁所性侵她,直到她國中上健康教育課才知道父親行為是性侵,但父親仍經常約她出去。
小美說,月前她返家收拾行李,父親知道他交男友,竟對她下跪說:「嫁給我吧!」她看到桌上有一封求婚信,還有一只用500元紙鈔摺的小戒指,父親不斷數落她的男友,「那個男的算什麼,我是黃金單身漢,妳挑一個窮小子在一起,怎麼可能幸福啦!」
小美被父親說的話嚇傻,崩潰大喊:「我們到底是什麼關係!」沒想到父親竟說:「如果我們排除父女關係呢?」小美當場無言,轉身要走卻被拉住,父親湊上臉吻她,還用手摸下體。小美此後每晚都做噩夢,哭喊:「爸爸不要,不要再逼我。」經母親追問才泣訴這15年來父親所作所為,於是報警揭父獸行。
警訊時,獸父否認逼女兒口交性侵,但承認向女兒求婚,訊後被移送。
律師李明諭痛斥該父親「泯滅人性,應嚴懲!」律師張建鳴說,我國法律無法斷絕親子關係,有血緣父女更不能結婚。
律師廖芳萱說,性侵未滿14歲少女已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因獸父是連續犯,可加重2分之1刑度,重判10年以上刑期。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認為,這名父親在成年女性身上無法滿足性慾,因女童無反抗能力,只好轉嫁到年幼女童,這種行為應接受治療。
★人際關係退縮:不愛與人來往、暴力傾向、虐待小動物、自我保護意識強、隱藏第二性徵、語言退化像小孩。
★獨處焦慮:害怕一個人睡覺、噩夢、尿床。
★自殘行徑:覺得自己骯髒,會撞牆、拔髮,自殘。
★性認知異常:常撫摸性器、自慰過度、與異性接觸神情怪異。
資料來源:精神科醫師王家麟、《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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