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公會所訂「金融機構委外催收程序行為範本」,將討債分為電話催收、信函催收、外訪催收及法律程序催收等四類,催收時間限早上七時到晚上十時,電催須全程錄音,禁止使用暴力、肢體碰觸、張貼大字報、噴漆塗鴉等。
銀行公會同時呼籲,民眾切勿輕信不法代辦債務協商公司,若有債務困難,應直接與債權銀行聯繫,辦理相關協商事宜。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指出,依規定,銀行將債權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時,要查核催收機構是否有不當催收,若有不當催收,銀行應買回債權,並將該公司登錄聯徵。若債務人和債權人依《債清條例》做前置協商,協商期間,銀行也不准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若民眾有任何債務問題,可在上班時間洽各金融機構或銀行公會債務專線:(02)859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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