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華斌小三 判賠孫正華60萬

出版時間 2013/01/16

劉韋欣昨說:「非得要這樣逼我嗎?就算再苦,也會好好將女兒養大,這是為人母的責任。」孫正華的律師說:「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此外法院宣判前,孫正華已向法官表示,獲賠金額會全捐作公益。
二○○八年六月間苗華斌結識劉韋欣,隔月隨即和名模孫正華閃電密婚,但婚後苗仍與劉女交往通姦並生下一女,直到被《壹週刊》踢爆姦情,苗一度否認女兒是親骨肉,還控告劉女謊稱懷孕騙錢,苗妻孫正華也控告苗、劉女通姦。
經檢察官比對DNA後,認定女兒是苗的親骨肉,苗應按月付生活費三萬元,劉女被控詐欺部分,去年獲不起訴。

至於孫正華控告劉女通姦案,苗坦承與劉女至少上床十次,獲妻原諒撤告,刑事部分,劉女已遭認定通姦屬實判刑六月定讞;民事部分,劉女主張,自己是被害人沒錢可賠,若敗訴恐要向人借錢過日子,法官考量她的生活狀況後,昨判她賠償六十萬元。該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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