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長期關切與推動公廣體制的傳播學者,我們認為,依據《公視法》的精神與設計,目前的董事會並非政黨的代理者、也非公視日常運作的管理者,而必須扮演兩個重要角色:一是作為維護「專業經營」的領航者、二是作為「公眾權利」的監督者。不直接介入日常運作,回歸領航者與監督者的角色,是新董事會的首要工作。
首先,在專業經營的領航者角色上,董事會可致力於建立公廣集團,包括協同主管機關與國會促成《公視法》相應修正,擴大公廣集團資源與規模,並且積極整合集團資源、確立各頻道之間的分工與定位。對內則以專業能力為考量,選任適任的專業總經理,充分授權高階主管進行頻道經營。其次則是透過製播準則與自主公約等手段,維護公廣集團員工的獨立自主,並且打造合理勞動條件的工作環境。
第二,在公眾權利的監督者角色上,董事會可致力於推動公視與公民社會之連結,包括建立公廣集團的問責制度,以多元價值的評量標準,定期評鑑公視內部的表現。另外,董事會與公視資訊必須公開透明,以落實公民監督。董事會也應該透過諮詢委員與觀眾回饋機制的設立,讓各地觀眾及各公民團體意見得以適度地反映與提升內容製作。
除了前述兩個最重要角色之外,在數年的政治紛爭之後,新董事會還必須有效地重新整合公視與公廣集團,特別促成管理階層與員工間的融合。因此,董事會需要推動公視內部民主溝通機制,讓各台之間、各部門之間能順暢合作,經營團隊也應能與員工及工會有效溝通,促成公視的內部民主參與。
無論個人最終是否通過審查,我們都熱切期望,立院各黨團所推舉的審查委員們,秉持專業及公共精神,盡速完成第五屆公視董事審查,讓新董事會能在一年之始順利成立。我們更期待新董事會拋棄管理者、甚至是政黨代理者的舊思維,扮演領航者與監督者的適當角色,建立相關制度以達成「維護專業獨立」與「向公民負責」的兩大目標,迎來公視的春天。
作者劉昌德為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林麗雲為台大新聞所教授(兩人皆為第五屆公視董事被提名人)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