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被害婦人(26歲)雖已離婚,仍與前夫、女兒一家3口同住,賴男(34歲)當貨車司機,常到婦人家中找其前夫喝酒,因此熟識。去年12月下旬,婦人與前夫吵架,氣得將前夫逐出家門,打電話找賴男到家中喝酒解悶。
二人從晚上11時許,喝到隔天凌晨1點多,賴男趁酒意伸手要脫婦人內褲,她警告說:「你不要亂來!」賴男停手,不久婦人酒醉回房睡覺,賴男因酒後無法駕車回家,留在客房過夜。
凌晨4時許,賴男精蟲衝腦,竟全身脫光,跑到婦人房間,再次脫下她的內褲,婦人睡夢中被驚醒,看到賴男一絲不掛,嚇得直叫:「你走開!救命!」但賴男仍要硬上。婦人女兒被吵醒,跑到房間看見賴男壓住媽媽,哭著大叫:「你不是爸爸!不要欺侮媽媽!」賴男緊張當場軟掉不舉,趕緊穿好衣服狼狽逃離現場。
婦人雙腿多處瘀傷,當天到醫院驗傷後報警,警方在她身上未採集到賴男精液檢體,但在她指甲採到賴男皮屑檢體。
賴男日前到案向警方辯稱,喝太醉誤將被害人當成自己老婆,並非故意要侵犯她,脫光衣服是因習慣裸睡,訊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婦人則說,還好女兒及時出現,否則可能被性侵得逞。
彰化師大婚姻與家庭治療研究所長郭麗安提醒,民眾若有家庭問題想找人訴苦,要注意保持清醒,留意傾談對象值得完全信任,環境是否安全等,建議最好是尋求專業機構人員的諮商協助。
賴男赤裸欲性侵婦人,婦人呼救,6歲女兒看到賴男壓在媽媽身上,哭說:「你不是爸爸!不要欺侮媽媽!」
.與友人外出避免喝醉,服用不明藥物
.勿與異性朋友單獨處於密閉空間或人煙罕至的偏僻處
.心情不好找人訴苦最好找同性友人
.異性朋友即使認識很久,也不能完全不設防
.一旦對方有與性相關的言語或舉動,都應當場制止,若對方不聽,隨即離開
.若遭對方性侵或猥褻得逞,設法保存證據,立即到醫院驗傷並報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台中市婦幼隊副隊長鄭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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