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友達顯示器開發中心協理連水池、OLED技術處經理王宜凡,前年被中國華星光電挖角,但友達發現兩人離職前,曾拷貝多項面板關鍵技術,懷疑「帶槍投靠」敵營,導致友達損失上百億元。
藍委李貴敏說,過去若犯侵害營業祕密,僅能依《刑法》控告,但因要件定義不清,刑責也不重。
李貴敏說,《營業祕密法》修法後就有明確定義,以侵占、脅迫等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祕密,且意圖牟利、損害所有人利益,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到1千萬元罰金,若犯罪利益超過千萬,最重還可罰不法利益的3倍;但在國內犯罪屬告訴乃論,讓雙方可和解節省資源。
不過李貴敏強調,若意圖在外國、中國、港澳地區犯罪,因將損害我國產業競爭力,無法和解,且要加重刑責,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到5千萬元罰金。
李貴敏說,修法增加「窩裡反」條款,對共犯之一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這是考量侵害營業祕密舉證困難,若被告之一供出他人犯罪事實,可換取免刑或較低刑責;另外也有「連坐條款」,犯罪者的僱主或該法人代表等,要負連帶責任。
友達行銷推廣處長蕭雅文說:「這代表法律對企業的保護更跨一大步,對積極投入研發的企業而言,智慧財產可獲得保護,願意投入更多資源研發。」
鴻海發言人邢治平回應,以往無法追訴竊取營業機密的相關案例,今後就有追訴的法律基礎,多少有嚇阻作用,「不過,現在的竊取營業機密層面更廣、組織更嚴密,要如何追訴還有待觀察」。
台積電企業訊息處長孫又文說,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權本來就應受保護,就如同董事長張忠謀所說「創新」是企業最重要的價值之一,樂見該法完成三讀。
◎竊取營業機密
內容:
.以竊取、侵占、脅迫等方式取得、使用或洩露營業祕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祕密所有人之利益
.屬告訴乃論
罰則:
.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到1000萬元罰金
.若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超過1000萬,科罰金可在不法所得利益3倍內酌量加重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境外犯罪
內容: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使用,竊取他人營業祕密
罰則:
.處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3百萬到5千萬元罰金
.若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超過1000萬,科罰金可在不法所得利益2到10倍內酌量加重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窩裡反條款
內容:對共犯之一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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