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查出,2003年至2009年黃季敏擔任消防署長期間,主導「先期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空中消防隊籌備處直昇機派遣監控」兩大系統共近20項採購案,涉嫌透過胞兄黃文宙當白手套,向廠商收取近億元回扣,今年8月29日起發動數波搜索,並聲押黃季敏獲准,本月29日延押即將期滿,檢方將就他涉貪犯行明確的採購案先行偵結起訴。
檢調清點全案已查扣資產,發現黃季敏疑將多數贓款用來投資黃金,不但在他的住家及辦公室搜出重達16公斤的金塊、金條、金馬、金鎖片,另在他胞兄黃文宙家中扣得2塊重各1公斤金磚、7小塊金條、金元寶等,累計黃金重達19公斤、市價3030萬元。
檢調還發現黃季敏以黃文宙名義,在新加坡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內黃金價值高達3500萬元,已在黃文宙同意下匯回台灣。
此外,檢方還在黃家搜到大筆現鈔,包括台幣400萬元、日幣600萬元、美金4萬元、港幣18萬元,加上其他少量外幣及共680萬元銀行存款,連同名下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一戶豪宅及新北市深坑區一筆土地,全部予以查扣。
在押的黃季敏至今矢口否認貪污,也不承認被查扣的資產是不法所得,辯稱相關資產都是個人投資獲利,不知檢方為何查扣他的合法所得。
不過,案發當天即認罪的黃文宙,不但供出他和廠商、特定官員各得2成、黃季敏獨拿4成的「2224」分贓比例,本周也和涉案廠商豁達公司老闆王經武,各繳回820萬6000元不法所得,再加上同案被告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前專員羅財全,日前繳回130萬元回扣,3名共犯共吐還1771萬2000元,檢調認定黃季敏犯情明確,總計全案已查扣、追繳上億元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明定,只要偵查中自白犯罪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可減輕其刑,本案近期偵結起訴時,檢方對3名已繳回贓款的被告,將依法向法院聲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