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無視禁止告示餵食獼猴(圖1),還隨意丟棄塑膠袋讓獼猴撿拾覓食(圖2),危害獼猴健康。羅琦文攝
柴山遊客經常餵食獼猴,造成許多獼猴「身材走樣」,胖到爬不上樹,議員在議會提出抨擊,高市府遂於11年前提出《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禁止餵養獼猴,違者罰鍰6千元。縣市合併後,市府重訂自治條例,並將罰款修改為5千至1萬元,議會日前三讀通過,市府上月19日公告實施。
《蘋果》風聞中山大學後方觀景台附近馬路邊,常有獼猴聚集,不時有遊客餵食,上周六前往現場觀察,發現約有10名民眾圍觀10多隻獼猴,其中2人拿零食餵養,無視旁有「禁止餵食流浪動物與獼猴,違者罰5000元」告示,甚至連塑膠袋都丟給獼猴。
農業局保育科長林志嫻表示,每天都有派員巡山,周六、日則由志工巡查宣導,她坦承已多年未捉到違法餵食,因餵食者都很精明,一看到有人巡查就不餵了,巡山員也不可能24小時埋伏。
議員黃柏霖則表示,市府多年來都沒有執法開罰,當然有人會漠視法令,「市府應拿出行動,捉幾個來開罰,才有嚇阻效果!」
中山大學生物系副教授張學文表示,零食是高鹽、高糖且高熱量食物,對獼猴健康不好;就算餵食天然食物,也會造成獼猴對人類依賴,謀生本能逐漸消失,導致生態失衡。既然有法可管,市府就應嚴格執法,最好還要比照交通違規,除罰款之外,還要上生態課程,讓民眾清楚餵食獼猴的後遺症。
◎法源: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
◎公告:2012/11/19
◎內容:為保育野生動物,主管機關劃設一定區域,禁止接觸、餵食野生動物
◎範圍:壽山、大崗山、旗尾山、觀音山
◎罰款:違反規定處5000~1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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