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辯死刑 最高院提3重點

出版時間 2012/12/04
最高院昨開庭審吳敏誠殺女友案,但未傳吳到庭。資料照片
最高院昨開庭審吳敏誠殺女友案,但未傳吳到庭。資料照片

針對最高法院開庭辯論生死,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這是個好的開始」,民間司改會也表示:「法官雖還在猶豫是否傳喚被告、專家證人出庭,但整體算是瑕不掩瑜。」

一向鮮少開庭的最高法院,上月決定所有死刑案都將開庭辯論,首件登場的是吳敏誠(47歲)殺死兩任女友案,19年前吳男就曾殺死婚外情女友湯秀香,豈料出獄後,3年前又持鋼筆手槍殺死新女友黃瓊瑤,一審吳被判無期徒刑,但高院3度改判他死刑。
昨由法官吳燦開準備庭,檢方派出江明蒼與起訴檢察官楊淑芬,法律扶助基金會則派律師尤伯祥、周漢威與李艾倫替被告辯護。吳燦感嘆,過去5年有88件殺死1人判刑定讞案,僅10件是死刑定讞,每位法官審酌理由不一,「死刑不是填空題,也不是作文,應整理出統一原則。」
吳燦還公布3大爭點,包括:1、檢方已請求判吳男無期徒刑,上訴時卻改請求加重判死刑,是否違反國家「禁反言」原則(意指:立場與說法應前後一致不能矛盾)?2、聯合國人權公約有關「非必要不得判死」規定,該如何適用在我國死刑制度?3、是否能建立明確的死刑量刑標準?

吳燦表示,本月底全案正式開庭辯論,要求雙方針對3大爭點表示意見。但律師尤伯祥說,應傳喚被告到庭,並主張傳喚專家證人擔任鑑定人。吳燦則表示,被告1、2審時已表示過意見,無須再傳喚,至於是否須專家鑑定人,另由合議庭決定。

◆上訴程序
.一審依檢方請求判無期徒刑,是否還可以判刑過重為由上訴?
.二審以刑度過輕為由改重判,是否違反被告上訴案不得判更重規定?
◆與國際接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如何適用在我國死刑制度?
.人權公約與我國大法官解釋都強調「人性尊嚴」,是否會影響法院判處死刑?
◆量刑標準
是否能建立明確的死刑量刑原則?
資料來源:庭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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