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狼師 禁轉任補習班

出版時間 2012/11/30

提案的綠委邱志偉說,修法後可防止校園狼師被解僱後,流竄到補習班。
針對補習班消費糾紛頻傳,昨也初審通過,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補習班收費、退費方式、學生權益保障等規定。羅清水說,補習班爭議以收費糾紛最大宗,有業者收了半年、1年高達數10萬元的學費,卻惡性倒閉、捲款逃跑,修法賦予教育部制訂收退費準則的權力,三讀後將據此訂定子法,朝一次收費最多不得超過4個月做為修法方向。

新北市中和國小家長徐小姐說:「防狼師進入補習班非常合理,也贊成規定補習班每次收費不得超過4個月,這樣對消費者較有保障。」女兒上安親班的媽媽陳曉涵說,雖肯定修法,但性侵害或性騷屬實才可解僱,還是難防範,呼籲政府加強查核,會比較有用。
補教業者劉駿豪說,支持禁止狼師進入補教界。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說,收費以4個月為限不合理,建議以半年為限,超過半年的課程分上、下期收費,較能減少退費爭議。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