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長陳天順昨說,依衛生署規定,只要達到全身二、三度10%燒傷,就符合緊急後送條件,「署金卻沒申請緊急醫療救護,是不對的。」
金門居民翁鈿壹指出,他兒子翁子傑(13歲)於9月16日送到台北三軍總醫院救治,已在本月11日出院,繼續接受復健治療。《蘋果》昨電話訪問翁子傑,他難過說:「每天都要復健,真的很痛,從鏡子中看到自己,知道以後可能很難回復原本面貌。」
翁父昨拿著兒子受傷照片不捨說:「子傑才剛上國中就碰到這種情況,現在孩子每天都要做8小時復健治療,看到他治療時難耐疼痛放聲大哭,我的心都快碎了。」
遭翁家指控的署立金門醫院主治醫師陳義榮(49歲)昨說,當晚經急救後送入加護病房已是晚上11時30分,研判無立即生命危險,且考量夜間直升機飛航比較不安全,才建議家屬第2天搭民航機,絕對沒有不配合緊急後送的事。
據翁父表示,子傑於9月15日晚上7時許和同學烤肉時,遭大量燃燒的酒精膏噴濺到臉上及左半身手腳,造成全身有41%二至三度燒傷,經緊急送往署立金門醫院急救,因該院沒有燒燙傷中心,故要求醫師透過緊急轉診機制,申請直升機將孩子後送台北三軍總醫院。
翁父忿忿不平說,陳義榮以「小孩沒有立即性生命危險」,並稱「要腦中風或心肌梗塞才符合條件」。
陳義榮還向家屬說「要送你們自己找醫院」,更誇張的是連救護車都沒幫忙聯絡,竟建議他們自己搭計程車,因為「搭計程車較便宜」。害他們第2天帶著孩子搭機到台北松山機場後,再叫計程車到醫院,孩子差點就沒命。
對此,署金醫院昨低調表示遺憾,副院長李錫說,病患送到醫院,醫師陳義榮經清洗傷口、上藥膏和包紮等急救程序後,生命跡象穩定,處置適當。但對陳義榮為何不依規定申請緊急後送,則不願回應。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昨說會再了解。醫改團體、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昨批,民眾急病向政府求援,結果卻讓病患家屬自力救濟搭民航機來台就醫,顯現緊急醫療後送處理制度已出現問題,有必要徹底檢討。
★昏迷指數小於10或指數降低超過2分
★頭、頸、軀幹穿刺或壓碎傷,致生命徵象不穩定
★脊椎、脊髓嚴重創傷或已造成肢體癱瘓
★不含手指、腳趾的截肢傷
★二處以上的骨折或嚴重骨盆骨折
★二度、三度燒傷面積達10%,或顏面、會陰等部位燒傷
★溺水並併發嚴重呼吸系統病症
★器官衰竭須積極性加護治療
★須立即積極治療的低體溫症
★成人患者呼吸每分鐘大於30或小於10次、心跳每分鐘大於150或小於50次
★心因性胸痛、主動脈剝離、急性中風、抽搐不止
★高危險性產婦或新生兒
資料來源:衛生署、金門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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