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違停車 騎士灼臉命危

出版時間 2012/11/20
蔡男撞上違停貨車,被救出時臉部焦黑灼傷,已無意識。翻攝畫面
蔡男撞上違停貨車,被救出時臉部焦黑灼傷,已無意識。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位於台中市環中路四段、新民巷口的巨航快遞台中物流倉庫,去年10月也曾因大貨車深夜違停在倉庫前卸貨,一名酒駕的張姓機車騎士(38歲)經過時,頸動脈被大貨車升降板邊緣割破,摔車後大量出血死亡,大貨車林姓司機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不料前晚又有大貨車違停肇禍。

警方調查,傷者蔡姓男子(23歲)是志願役軍人,前晚收假騎機車從烏日區住處欲返回營區,晚上9時許,行經環中路四段時不慎撞上路邊的大貨車,人車滑進車底,機車起火燃燒,大貨車升降板因巨大撞擊力掉下來,壓在蔡男身上。
警消到場合力抬起升降板,救出臉部灼傷、昏迷的蔡男,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蔡男抽血換算酒測值為零。該院急診部主任蔡明哲說,患者顏面骨折合併頭部燒燙傷,清創手術後漸趨穩定,但未脫離險境。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停車時右側前後車輪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肇事大貨車經測量右前輪距路緣約50公分,違反規定,亦未依規定設置反光標誌,警方將先開罰,並通知貨運業者說明。
附近居民說,該貨運公司常有貨車違停卸貨,平日常停在環中路,佔據近一半的慢車道,日前就有一輛機車為閃避違停卸貨的大貨車,撞上分隔島。

巨航貨運貨車違停曾害一名機車身亡(下圖),前晚又違停肇禍(上圖,張惠凱攝)。

《蘋果》昨下午前往巨航快遞台中物流倉庫,發現大門深鎖,晚上打了數通電話,員工說老闆不在無法獲知回應。轄區南屯派出所副所長楊錫洲說將加強取締,並要求在停放貨車後方設置警示燈。

●不得併排停車
●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車站、學校、展場、市場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前不得停車
●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遇天候差、夜間照明不清時,應開警示燈或放反光標識
●應靠右停車,右側前後輪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
資料來源:台中市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陳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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