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醉竟能對準性侵 狼判囚

出版時間 2012/11/08

判決指出,前年底,台中市賴男與友人到KTV酒店,二名酒小姐坐檯,四人在包廂玩吹牛遊戲,輸的喝酒。受害酒店小姐指控,大部份都是她輸,她連喝十幾杯加水威士忌,頭很暈,後來女同事先離開,她依稀記得賴男讓她順勢躺在包廂椅子上,之後就對她性侵,但她無法抵擋。

被害人指她約三十分鐘後才較清醒,看見內褲被拉到小腿,她穿好衣服走出包廂,打電話給男友狂哭,男友趕到帶她去報警。賴男原辯稱未與女方有性關係,也沒因自慰而在女方下體留下DNA,後來改口當下飲酒過量,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也記不得當時情況。
賴男的公設辯護人請求輕判,指賴男新婚不久,孩子才出生,是家中經濟支柱,經過此教訓已有警惕。案發也在場的賴男友人說自己當下酒醉睡著,酒店經理等服務人員證稱,三人酒喝多了胡言亂語,賴男約七成醉,賴男以往來消費都未曾發生衝突事件。

一審認為,賴男酒醉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依《刑法》犯案時「精神耗弱」的規定,減輕其刑,判一年九月。
但台中高分院認定,案發時賴男酒測值約零點五四,被害人則高達一點二三、已呈泥醉意識不清,賴男脫掉被害人內褲及自己內外褲,還能對準性侵,可見尚未酒醉意識不清、不應減刑,且未賠償被害人,依乘機性交罪判三年十月。

●飲宴酒醉後,讓清醒的同性友人陪同護送返家。
●不要讓初次飲宴認識的異性護送返家。
●避免在飲宴中醉到不省人事,陷入被「撿屍」性侵的險境。
●察覺異性有不良企圖,該避免單獨接受邀宴。
資料來源:台中市婦幼隊副隊長鄭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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