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說,一般存款開戶,各銀行個資告知同意書內容不一,除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與聯絡方式等資料外,台灣銀行、中國信託特別要求財務交易、帳務狀況;遠東銀行要求護照號碼、學經歷,還附註「個資將揭露予遠銀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公司」;花旗銀行則將《個資法》的十大分類均涵蓋,包括健康狀況。
因應《個資法》上路,新竹地檢署起訴書只要提到個資均用○○○代替,新竹地院也將配合因應。資料照片
李桐豪也透露,某公股銀行力推開戶先在網路上填寫資料,再到銀行臨櫃補簽同意書,即使客戶事後放棄開戶,要求銷毀個資,卻遭銀行拒絕,實在很離譜。他要求,金管會十日內須制訂同意書參考範本,並嚴格規範只有在簽署同意書後才能取得個資。此外,民眾與該銀行業務終止時,資料銷毀也要有嚴謹程序。
各銀行個資告知書要求填寫項目
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邱美珠回應,銀行公會已有公定範本,但僅供「參考」,還是要考量銀行各自相關法律依據與業務契約規定,不能通盤規範。但金管會即起會通盤檢視各銀行的同意書規定,有觸法之虞則限期改進。
至於部分銀行要求披露個資過多一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說,蒐集個資不可踰越特定目的範圍,例如申請存款開戶,僅限開戶必要的資料;再者,《個資法》強制要求在蒐集前就要盡告知義務,因此若「先蒐集、再告知」也已違法。
台銀強調除非是極特殊情形,不會要求一般存款戶提供帳務、信用資料;遠東銀行回應,不填護照號碼,不影響開戶。
花旗銀行說,個人健康資料僅在特殊情形下才有可能接觸到,例如客戶透過銀行保險業務辦理壽險或提供重大傷病證明以利債務協商等情況,才需要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中信銀說,請客戶開戶填寫的資料,都是依據主管機關規範,若客戶感到困擾,會盡力跟客戶說明。
從事業務的許哲偉說,感覺很不好,「又不是做見不得人的事。」
民眾林育彤說,曾有過剛開戶,隔天馬上接到保險公司詢問電話,完全沒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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