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園飯店不退王男婚宴訂金,消保官將協助爭取。陳為坐攝
王男的女性友人向《蘋果》爆料指出,王男預訂三十五桌喜宴總價三十九萬,不到一個月,發現未婚妻劈腿,女方被抓包後惱怒拒婚,王男為此憂憤交集、暴瘦五公斤,詎料要求飯店退訂金又遭拒絕,如同雪上加霜。
儘管行政院消保處十月初公告「訂席、外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業者至多預收兩成訂金、三個月前退訂可全數還,但僑園飯店林姓經理表示,王男是八月份訂桌、故不適用,且是消費者無法履約。其總經理賴兆章更說,喜宴預收三成訂金已載明於契約中,消費者若轉賣或保留自用便無損失。
中市消保官陳柏菁說,十月公告的範本雖無法律效力,但依行業別審視飯店預收訂金成數應是兩成,且取消訂桌距離開宴還很久,業者損失並不大,將協助討回至少一成的訂金。
福華飯店公關王雨涵說,飯店多半預收三成訂金,但也會酌情處理退訂,畢竟是服務業;雅蔓妮婚紗老闆楊日瑱說,婚紗店最少收三成訂金,但類似狀況則會退還一成以表體諒。
上詠大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東炫說,定型化契約須經主管機關公告為應記載事項才具法律效力,其次也要有「溯及既往」的條款才能適用於該案例。他建議消費者可引據《民法》第二五九條推論責任歸屬及業者損失,亦即解釋退婚不是因為自己的因素造成,以及距離開宴日還很久,對業者造成的損失並不大,討回合理的訂金。
收訂金、退還訂金之規定:
.業者收取訂金以總價金的20%為上限
.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業者應依通知距離訂桌日天數退還訂金,如15至29天是25﹪,90天以上是100﹪
遇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可雙方私下協商
.打1950或向各縣市消保官投訴請其協商調解
.向法院提起「酌減違約金之訴」由法官審理
資料來源:台中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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