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辭出差 女官員竟兼課

出版時間 2012/10/11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會計室主任賴慧容,被爆利用出差到大學授課。鮮明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會計室主任賴慧容,被爆利用出差到大學授課。鮮明攝

爆料人指出,賴慧容去年在靜宜大學開了一門「會計審計法規」課程,時間為每周三下午一時至四時,雖有向機關報備獲准,但依規定必須向機關請假,不過,賴女去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以出差名義送女同事到員林家商就職,下午到靜宜上課並未另外請假,六月八日出差至中區兒童之家協調經費事宜,下午亦直接去授課;另有兩次未請假的授課日分別為四月二十日、五月四日。

爆料人說,送同事就職由其他同事代勞即可,何需主管親自出馬?至於中區兒童之家的經費協調事宜,通常以電話聯絡即可,根本不需要會計室主任跑一趟,賴女明顯是利用出差名義「順便」去授課,不但假公濟私,事後甚至還請領出差費。
賴慧容向《蘋果》坦承去年三月三十日、六月八日兩度於出差後到學校授課,但並非刻意在授課日請出差,而是剛好在授課日有公務,報請出差處理完公務後才去上課;至於去年四月二十日當天因陪同主管到立法院備詢,請其他老師代課,五月四日因隔天要到基隆出差,下午是路程假。賴慧容說,兩次出差分別有請領五百五十元、二百七十五元出差費,都是執行公務依規定請領,與授課無關。

該處人事室主任黃娟娟表示,同仁請一天出差假,原則上若公務提早完成,應回辦公室上班,不得從事私人事務,但究竟公務何時完成、在外是否還有其他公務,機關很難認定,過去也沒有追究。副處長劉昌文則說,過去確實有不少同事利用出差從事私務,上月起該處已明文規定在外授課必須請假,不得利用出差機會前往,違者將予以書面警告,並要求補請事假。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公務人員外出兼課,每周應以4小時為限。上班時間兼課,必須請假
.公務人員出差需獲主管同意,事後還須撰寫出差報告書,才得支領差旅費、交通費和膳雜費等;出差期間不得從事私人事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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