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性侵害防治體系歷經十幾年來的實務操演、輿論監督,已有長足進步,以新聞中的案件來說,該名父親出獄前應已接受再犯危險評估,若無刑後強制治療之必要才能返家,接受社區追蹤輔導與治療。而為因應屢有加害人出獄,尚未向警察機關報到前便已再犯的狀況,也已採行「無縫接軌」方式,在加害人出獄前將案件移交地方政府。但事實證明,新聞中的家庭還是從防治體系的縫隙中掉落,原因或許就在於防治單位輕忽了家庭內性侵的相關危險因子。
家庭內性侵以父親性侵幼女最常見。許多動物都已演化出避免亂倫的生物機制,人類更有社會道德約束,但亂倫性侵並不少見,台灣每年通報上千件父母性侵子女案例,而未通報的黑數更是難以估計。為什麼這些父母會做出此種難以想像的惡行?通常須考慮4種因素:加害人有無戀童癖?家庭內有無避免亂倫的機制?加害人尋找配偶的機會如何?是否有反社會人格?
文獻上一般認為亂倫加害人的再犯危險較低,易讓防治單位掉以輕心。事實上新聞中的加害人10年前性侵6歲女兒,須注意罹患戀童癖之可能(極難矯治);此次犯刑發生在加害人返家當晚飲酒後,而酗酒正是亂倫再犯的危險因子;加害人的妻子、兩個女兒都有智能問題,家庭內反亂倫壁壘脆弱,但防治單位竟讓其出獄當天立即返家,即使隔天立即啟動社區追蹤都已來不及,未免太過大意。
此案件凸顯家庭內性侵案的防治,須從加害人與被害人兩端同時進行,若家庭結構與功能不足,應讓兒女接受寄養安置,而非再與惡狼父親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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