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為嚇阻酒駕歪風,基檢從今年六月十日起實施新制,凡五年內兩度酒駕者,即便法院宣告「得」易科罰金,檢方仍可依職權裁量「不得」易科罰金,這項措施是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檢察官有權排除法院得易科罰金的判決,改以入監服刑取代。
周啟勇指出,該措施實施後,今年七、八月酒駕案僅兩百五十七件,比去年同期的三百二十二件減少百分之二十。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凡五年內兩度酒駕者都將入監服刑。戴之聖攝
而實施三個多月來,已有三十三名酒駕累犯被送進監牢,刑期最長六個月、最短兩個月,當中有三人不服處分向法院聲請異議,其中江姓男子已遭法院駁回,另周姓、林姓男子還在等待法院裁定。
民眾談酒駕入監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這是執行檢察官的權限,法務部尊重基檢作法,因執行涉及個案認定,法務部不適合統一規範。
台中地檢署也有類似基檢的「內規」,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三犯以上視情況而定,四犯以上不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不過近來酒駕案件增加,中檢考慮更從嚴審核。一名執行科檢察官表示,最好修法讓酒駕再犯不能易科罰金,否則「例外變原則,原則成例外」,一切都會亂了套。
高雄地檢署、台北地檢署都無類似「內規」,但有檢察官說:「不問理由,二犯就關,也是一種公平的嚴懲。」雄檢表示,不管年限,只要被告是酒駕再犯,檢察官多不會給緩起訴,且對屢犯者還會要求法院加重其刑。
台北地檢署則對酒駕犯被判刑確定者,只要法院判被告可以易科罰金,執行科檢察官都會視個案審酌。
對於基隆地檢署「不得」易科罰金的作法,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直言:「不妥當!」《憲法》雖授予檢察官裁量權,但單一地區地檢署對再犯的酒駕嫌犯一概不予易科罰金,恐違反普遍性原則,對基隆民眾不公平,若法務部認為要嚴懲酒駕,應召集全國檢察署討論,形成一致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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