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出示健身中心合約及回函,指業者不同意他的退款要求(藍框處)。投訴人提供
桃園林先生說,去年11月向World Gym中壢店簽約購買36堂個人教練課程,當天先付訂金568元,並於今年1月25日繳足餘款5萬3000元,但使用13堂課後,他因工作關係無法常去上課,所以在7月初向該店要求退費,卻被以合約內容規定,課程須在10個月內用完,未使用部分不可轉讓或退費為由拒絕。
World Gym美商世界健身中心桃園中壢店遭投訴,不肯讓消費者解約退費。
「漠視政府規定!」林先生抱怨,他查詢相關規定後,發現此合約條款根本對消費者不利,逕向消保官申訴,8月24日協調時,業者仍堅稱,合約明訂相關條款,如他欲解約,應於購買後7日內辦理,且已使用超過1/3課程,拒絕退費,讓他不能接受。
對此,World Gym健身中心行銷公關部經理陳思穎表示,合約明載使用期限,公司在此其間安排教練,做課程準備,因此會員有責任於使用期限內完成課程,且會員已購買課程8個月,在有持續使用狀態下請求退費,公司無法同意,倘若會員有其他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課程,同意會員展延課程期限,聲稱會員權益不會有任何損害。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羅明堂表示,此案業者契約未規定載明課程結束時間,及限制10個月內有效的約定,均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法規牴觸無效,因此從有利於消費者解釋,扣除相關費用後,林先生應可獲退還剩餘23堂未使用課程費用2萬7000餘元,但因協調無果,建議他提告由法院裁定。
★事前蒐集資訊,選擇信譽良好業者
★保留相關廣告資料,遇糾紛可舉證
★簽約前詳閱契約內容,若有口頭約定須明載於契約
★遇退費糾紛,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或逕行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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